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爽)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案的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显示,当事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八百里家园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成立于1984年,系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林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