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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现面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内容公告如下:
围绕我县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秸秆还田等托管服务环节和经济林(红枣、核桃)修剪、防治等环节,在全县各乡镇安排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申报实施。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1.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固定场所: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机具库和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具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星空体app首页,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备案情况: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并能够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10.工作质量:成为县级托管服务主体后,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托管协议,同村集体或农户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农机具场所、配备情况(包括农机具场所,机具的种类、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动力机械的人机合影照片2份);
6、财务制度及相关制度,农业生产托管制度、上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报表复印件2份;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需填写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及携带有效证件(报名所需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经)报名,然后由所在乡镇农经负责人统一到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评审备案(临县新城民政大楼5楼),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